大家的疑問,在什么情況需要聘請律師(實際上只要是涉及到法律糾紛問題的,都可以請律師解決問題)?一般這兩種情況下應當聘請律師:(1)從事一般的民商事活動,主要指公民、法人需要設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或者自身的民事權利受到侵害。(2)刑事案件辯護。
//請律師前的準備包括哪些
當事人遇到糾紛需要請律師幫助自己的,在開始請律師之前還有一些事前準備工作要做。那么對于當事人來講請律師前的準備包括哪些內容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接下來就讓五律小編為您介紹吧。
一、請律師前的準備包括哪些
請律師幫助打官司之前,當事人要做的準備工作主要有:將自己所有的有關案情材料整理出來,使律師能夠逐步了解案情。此外,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還必須向律師如實陳述案情,不得隱瞞、夸大或縮小,既要如實講清自己有利的一面,也要如實陳述自己不利的一面,這樣就可以使律師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依法進行辯護或者代理。
此外,對于自己不便查找的有關證人或其他證據材料,可以將有關情況提供給律師,由律師幫助調查和取證。
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同樣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作為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不應提出一些無理或不合法的要求。對于提出無理或非法要求的當事人,律師可以拒絕接受聘請。
二、請律師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正式聘請律師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必須辦理一定的手續方可成立。這些手續主要是:
1、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律師事務所認為可以接受聘請的,應當與當事人簽訂聘請律師合同,辦理委托手續,明確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關系,應寫明由律師事務所指派辦理此案的律師姓名,并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簽名、蓋章,注明合同訂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請律師,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提交有關委托聘請律師的證明文件,律師事務所方可接受聘請。
3、交納聘請律師費。律師的法律服務是一種有償服務,因此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必須交納一定的律師費用。一般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收費試行辦法》的規定,依照承辦業務的繁簡程度,需時長短和訴訟標的的多少等實際情況,向當事人收取規定幅度內的辦案費用。當然,對于確實無力交納律師費用的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減、免費用或者盡量少收費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目前,律師個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請和自行收取費用。要請律師必須到律師事務所統一辦理手續。但如果委托人指名聘請律師,可以向律師事務所提出,在一般情況下,律師事務所是可以滿足這一要求的。
請律師之前進行一些準備,也是出于為當事人利益的考慮。這樣一方面是能夠找到真正能夠幫到自己的律師,另一方面也能盡快的完成相關的委托手續。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五律的在線律師進行了解。
三、原告再審前需要做什么準備
法院開庭作為原告來講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按照傳票上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
第二,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起訴狀等訴訟文書;
第三,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需要讓證人親自來法庭并且攜帶身份證證;
第四,開庭時遵守法庭記錄;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調解,需要有一個調解的最低底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申請再審的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開庭前律師要做哪些準備
一、開庭前律師要做哪些準備?
開庭前律師要做的準備是包括收集跟訴訟主張相關的一些證據的材料,因為這樣的一種證據的話,需要提交給法院來進行一個審理,當然有一些證據自己也是收集不到的話,必要的時候是可以向法院來進行申請調查的,還有就是委托律師來處理相關的事項。如果是原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集與訴訟主張有關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
2、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規的,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如果是被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到起訴書副本后,圍繞訴訟主張收集證據,證明原告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反駁。
3、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在當代社會一個訴訟活動需要準備的一些內容是非常之多的,比如說在開庭之前,對于律師來說,他需要進行一些案卷的整理,還有就是一些辯護詞的書寫法律文書,在此之前的話,所有的一切都必須要基于會見當事人來得到的。以上就是五律小編整理的內容。五律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